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4〕13-1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旺苍县佳士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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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1MA62U9Y55E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201061980****3236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吕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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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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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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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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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