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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日期: 2025-01-21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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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414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刘**)配备个人剂量计、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等档案。

6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0X21601171W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41974****3612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武

14

处罚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726号 联系电话:0839—3265881
主办单位: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蜀ICP备2022000738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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