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卫医公〔2019〕002号
本机关于2019年8月19日对广元市利州区顺康按摩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广元市利州区顺康按摩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之规定,我委依法责令广元市利州区顺康按摩店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特此公告。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