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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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19〕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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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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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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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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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一、该院内镜室消毒间共有胃镜、肠镜消毒设备2套,每套消毒池每7天需使用2%戊二醛5桶(2000ml/桶);2018年1月26日至今共领取2%戊二醛(2000ml/桶124桶);该消毒室胃镜及肠镜酶洗池无酶液,耗材领用登记本上从2018年1月至今无多酶洗液领用记录。
二、该院门诊部耳鼻喉科诊疗台上的纱布桶上标示的灭菌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失效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该纱布桶里的纱布已过失效期(该纱布桶已打开使用过),现场未查见有效期内的纱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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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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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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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166538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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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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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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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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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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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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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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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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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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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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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19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