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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未按规定消毒案

日期: 2019-04-16 来源: 本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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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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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19〕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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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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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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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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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一、该院内镜室消毒间共有胃镜、肠镜消毒设备2套,每套消毒池每7天需使用2%戊二醛5桶(2000ml/桶);2018年1月26日至今共领取2%戊二醛(2000ml/桶124桶);该消毒室胃镜及肠镜酶洗池无酶液,耗材领用登记本上从2018年1月至今无多酶洗液领用记录。

二、该院门诊部耳鼻喉科诊疗台上的纱布桶上标示的灭菌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失效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该纱布桶里的纱布已过失效期(该纱布桶已打开使用过),现场未查见有效期内的纱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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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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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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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070166538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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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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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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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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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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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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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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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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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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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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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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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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