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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24-07-15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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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珍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的建议》(206号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床日付费标准方面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七十三条“建立床日付费制度,将精神病、康宁疗护等长期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纳入床日付费管理,床日付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医疗机构历年实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全市统一规定目前,我市床日付费标准为:职工三级医院180元/日,二级医院160元/日,一级医院120元/日;居民三级医院120元/日,二级医院100元/日,一级医院80元/日此标准居全省中等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2023年,我市精神疾病实际付床日数932454个,统筹基金付12418万元,占当年统筹基金支出6.6%,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障。

二、关于优化临时救助费申请及报账程序方面

前期,我市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作用,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一是我市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和完善医疗救助信息模块,将医疗救助政策信息化标准化,建立并动态更新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医保信息平台与税务等信息系统对接,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实现动态更新。二是强化各级政务机构医疗救助服务功能,全市142个乡镇、1200余个村(社区)全覆盖建成医保窗口,细化完善医疗救助服务事项清单、经办规程,实现救助对象“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一窗口办理”三重保障,特殊情况全部实现“阳光发放”。三是市域内转诊转院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就医结算“免垫付”,确保相应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三、关于强化社区对严重精神障碍的监护力方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的监护,是患者能否坚持规律服药、杜绝肇事肇祸、康复回归社会的关键因素,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的监护监管。一是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成立有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村(社区)均成立有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两小组按时召开工作例会解决管理治疗工作难题,包括协调落实病情不稳定患者、因家庭贫困和弱/无监护而不服药患者的救治救助,不断提高规律服药率。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对在管患者规范开展随访管理外,对迁居他地半年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流转到新居住地继续纳入管理;对风险评估为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及时信息交换,协调多部门制定帮扶救助措施;对失访患者立即报告政法、公安等部门协助查找;加强患者监护人家庭护理健康教育,提高监护人的能力。三是社区常态化开展患者筛查和诊断复核工作,对诊断有争议、长期不服药的在管患者进行诊断复核、病情评估和危险性评估,对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及时收住入院。四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当发现患者出现危害他人、自杀自伤、病情复发等需紧急处理的情形时,立即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应急处置。五是出台《广元市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办法试行)》,对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家庭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或家属负责监护,村)委会定期上门巡查;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村)委会、单位落实专人,实行有奖监护;监护人有变动的,及时对监护人作出调整。六是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印发了《广元市“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方案的实施将提高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赵文平,0839-3262780。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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