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5〕1-1号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6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万隆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823MA638MB203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31974****2139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清山
14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2月10日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