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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文名称
备 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9034
2
处罚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
3
处罚类别1
4
处罚类别2
5
处罚事由
使用的水消毒用品未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案
6
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七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曾永德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510824********5751
13
法定代表人姓名
14
处罚结果
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同时责令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5月27日
16
处罚机关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7
地方编码
18
当前状态
19
公示期限
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