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医卫体委:
贵委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的建议》(第23号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把精神卫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方面
2023年6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广府办发〔2023〕20号),规划进一步优化了全市心理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补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一是加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力争建成川陕甘结合部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川东北区域及川陕甘结合部医教研防康精神卫生基地。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区)建设一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区)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心理)科或门诊。力争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8张,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4名/10万,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的比例达到30%。二是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等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三是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具备条件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对村(居)民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
二、关于“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
2015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建立了广元市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建立了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按2018版国家工作规范要求,我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开展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管理治疗工作。
我市“市、县、乡、村”四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基本健全,并按照《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每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日常质控和督导考核等措施,不断提升我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保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方面
(一)关于市医保局上调城乡居民精神病人床日费用,及时支付治疗费用和贫困患者医疗以及医保协议内费用方面。按照《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七十三条“建立床日付费制度,将精神病、康宁疗护等长期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纳入床日付费管理,床日付费标准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参照医疗机构历年实际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全市统一”规定,我市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病种、床日、人头、服务单元付费等协同发展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目前,我市床日付费标准是职工三级医院180元/日,二级医院160元/日,一级医院120元/日;居民三级医院120元/日,二级医院100元/日,一级医院80元/日,此标准居全省中等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符,甚至超出我市经济发展水平。2023年,我市精神疾病实际拨付床日数932454个,统筹基金拨付12418万元,占当年统筹基金支出6.6%,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保障。
(二)关于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防止返贫方面。将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保常态救治政策范围,落实残疾和低保政策方面,2010年11月15日,我市印发了《广元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发〔2010〕43号),一是民政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社会救助管理,对无法查清原籍和本市户籍监护人无力抚养的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救治。资助精神病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对家庭贫困的病人和治疗出院后的贫困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药品。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及社会管理工作经费。在患者社区康复方面,2024年3月15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印发了《广元市“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
四、关于“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按照《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有关要求,我市每年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除常态化的科普宣传外,每年结合世界睡眠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预防自杀日、世界老年痴呆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节点,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多形式精神卫生宣传活动,还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学会、市心理咨询与治疗协会等专业机构及组织持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六进”、巡诊义诊及咨询、心理健康公益讲座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按照《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目前已草拟《广元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区)将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依托综治中心(或信访办、矛盾化解调处中心、社工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社会心理服务室,配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或心理咨询(治疗)师,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宣教、疏导、情绪支持、关系调适等服务。
最后,感谢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赵文平,0839-3262780。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