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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大病医疗保险 写信时间: 2022-01-07
信件内容
我父亲在省外住院,恶性肿瘤,他是城乡居民医保。共花费四万八,统筹费用三万七,自费一万一。跨省异地结算出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万二,但大病补充医保支付只有235元。大病医保不是有扣除标准后的50%吗,不知是如何计算的。望能联系解答。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邓先生:您好!您致信信箱咨询“大病医疗保险”一事于2022年1月10日转至我局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广元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广医保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支付标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60%,支付额度不设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二、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月10日下午16:18告知与您,并解释了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愉快!苍溪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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