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彦玲女士:您好!您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市医保局官网信箱咨询的“咨询一下农村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非集中征缴期也可参保缴费,从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二、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一)门诊统筹。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诊所)的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额不超过110元。(二)住院医疗。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实行单次结算,扣减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一次性按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降低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市外住院医疗费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比市内同级别报销比例低10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比市内同级别报销比例低20个百分点。以上回复内容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0月9日电话告知于您,如有疑问,欢迎拨打(0839)5224565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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