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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生育津贴 写信时间: 2024-03-05
信件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如下:1.我是2023年7月1日公司开始买保险,后面八月份发现怀孕,预产期在2024年4月16日,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比例是多少?2.广元市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职工产假天数为多少天?产假期间职工保险公司是否正常购买?3.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公司?4.若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最终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多余的生育津贴是否补发给个人?望回复,谢谢!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韦娇女士:您好!您于2024年3月5日通过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关于“关于告知生育报销流程及比例的求助”,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您于2023年9月21日起购买生育保险,预产期在2024年4月,保险正常购买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七条,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给用人单位,其标准按单位上年度日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所需材料,请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交于广元市政务中心C区二楼211办公室。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6日14:20告知于您,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579543。祝好!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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