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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异地备案报销比例咨询 写信时间: 2023-01-12
信件内容
您好,我家属人员参保地属广元市剑阁县,长期居住于河南省,现因糖尿病并发症眼部需做手术,想了解①一次备案与长期异地备案这两种形式对于在跨省异地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一样吗? ②因居住地与治疗地同省不同市,如长期备案到居住地河南省A市,在A市是享受和参保地同级别报销比例,但如果入院治疗在河南省B市,那么还能继续使用异地备案直接结算吗?在B市报销比例会再次降低吗?降幅多少?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马女士您好!您于2023年1月12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咨询的关于“异地备案报销比例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一次性和长期异地安置在跨省异地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有差别,一次性备案异地三级医院报销符合范围费用,起付线1000,报销比例40%,长期异地安置起付线1000,报销比例60%(未转院降低10%),长期异地安置在A市,到B市就医,在B市按一次性备案的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0%,如当时未能在医院联网结算,在6个月内可回参保地报销。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11:25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572058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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