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薇女士:您好!您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市医保局官网提交的“关于特殊门诊报销的咨询”的来信收悉,现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回复: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2〕27号)相关规定,除单行支付、高值药品外,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另行报销门诊费用。您在A院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在A院办理出院结算后,在B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符合特殊门诊报销范围的,纳入特殊门诊报销,在医院联网直接结算。以上回复内容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5月15日上午10时电话告知于您,并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感谢您的来电!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83347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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