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先生:您好!您于2023年1月5日提交的关于咨询“省内异地门特慢性病报销比例”的来信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解释和答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规定,2023年1月1日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比例执行,主要目的是提高低级别医疗机构就医患者的报销标准,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你目前在三级医疗机构透析,门诊费报销标准较过去虽有下降,但可以自行选择报销标准高的医疗机构透析,减轻个人负担。按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你还可以中断广元参保,在居住地参保,按居住地政策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1月6日10点4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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