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谢先生:您好!您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官网信箱反映的“关于补缴医保缴费年限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一、根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职工医保补费等事项的通知》(广医保发〔2023〕17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市内最低缴费年限15年。其中,196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每早出生1年减少1年,市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经查询,截至2024年12月,您在我市已缴费171个月,您1960年出生,按政策累计最低缴费年限19年,因此还需补缴57个月才能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二、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缴费当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费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以上回复内容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2月25日10:58分电话告知于您。感谢您对官网信箱的关注和支持!如对以上回复有疑问,请致电0839-5572054进行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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