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成:您好!您于2023年2月3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咨询的“特殊门诊报销报销后还能申请大病报销吗”信件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2〕2号)第四十四条及四十五条、《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医保发〔2022〕2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市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诊),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分段计算,年度报销金额不设封顶线。经核实,您父亲沈道聪,身份证号码:51082419530927733X,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前列腺癌,在我市办理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的二类特殊疾病。他因恶性肿瘤治疗需要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单次或多次累计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10万元赔付60%,10-20万元赔付65%,20万元以上赔付75%。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请。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6日10点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83347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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