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您好!您致医保局官网关于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的医保报销途径”的信件,我局于2022年2月15日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3号和《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管理的通知》广医保发〔2021〕9号文件要求,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为我市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按照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规定: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按乙类药品管理进行报销,符合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中均可纳入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可在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和备案。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78160咨询。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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