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首页>互动交流 > 广元市阿托西班报销>信件详情
信件基本信息(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信件标题: 广元市阿托西班报销 写信时间: 2023-09-06
信件内容
本人妻子6月8日因杯孕24周宫缩频繁需住院保胎,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产科住院。6月8日至6月12日用药利托君抑致宫缩,6月12日因利托君药物副作用,无法增加利托君药物量。医生建议增加药物阿托西班抑致宫缩。医院无阿托西班,只能院外于嘉宝堂正红大药房全自费购卖此药。住院期间保胎从25周至33周使用此药共自费90882元。本人查询相关文件,根据川医保规〈2023〉3号阿托西班属医保目录乙类药品,限妊娠24周到33周,且有明确早产指征者的二线用药。本人妻子符合相关要求。本人妻子是广元市苍溪县职工医保。现咨询各位领导,阿托西班在广元市是否可以医保审核报账?若可以报账,应准备哪些相关资料?在什么地方去报账?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韩先生: 您好!您于2023年9月6日反映“咨询阿托西班报销”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受理,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中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可持医院开具的处方及购药发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行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支付限额:按“统账结合”参保的,在职人员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不超过2000元。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7日11时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233057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