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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医保退休政策之再交流 写信时间: 2020-11-17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医保局梁书记,罗局长您们好!感谢您们第二次的答复。我希望您们针对我第三次反映的医保退休政策问题及你们的回复都像第两次一样,在市医保局政策咨询中进行公开,让公众来进行互动交流并提出建议,可否?人社部令确实有规定的,人社部令确实是规定退休年限执行统筹地方政策的规定,因为国家没有统一规定那就只能执行地方的规定。请问一下我市是否有医保累计达到多少年就能退休的规定?我省地周边地区市州的医保退休政策基本上都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累计达到男25年、女20年就能办理退休,不要求连续,而我市的医保政策却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退休时连续(至退休当月不间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这样的政策,是将缴费年限累计达到男25年、女20年而中间断保的参保群众拒之于退休的大门之外,而人为设置障碍。请问一下在我们四川还有哪几个市州是这样设置的? “退休时连续缴费15年”的政策---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督促参保人员无论是否生病都要参保,先尽缴费义务后享受医保权利,体现权利义务对应,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投机行为”,从这个设置目的来看,是人为加重没有连续缴费人员的负担。其理由如下: 1、退休时连续缴费15年的政策,并没有起到“防止有病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投机行为”作用,请问一下,在我们身边有,58岁因得肝硬化而肝移植,在等待肝源的前半年突击参加职工医在半年等待期满后,住院报几十万的医疗费人。--退休时连续缴费15年的政策挡住了吗?请问下,我们市将近几十上百人的肾透析病人,前期参加居民医保,因职工医保每年高标准的报费,人均一年报费五、六万,而相继参保一年医基金损失几百万元,----退休时连续缴费15年的政策挡住了吗? 2、至退休时不连续缴费15年---就没有尽缴费义务?试请教一下:某女甲:1976年1月1日生,2001-2013年缴费13年,2014-2016断保三年,2017-2025年缴费9年,合计缴费22年,按”至退休时不连续缴费15年”政策2025年12月31日不能办理退休。某女乙:1976年1月1日生,2006-2025年连续缴费20年,按”至退休时不连续缴费15年,女最低缴费20年”的广元政策,2025年12月31日能办理退休。是甲尽的义务多,不是乙尽的义务多?广元“至退休时不连续缴费15年”的政策合理吗?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王雪同志:你好,谢谢你多次来信讨论医保缴费缴费年限问题。医保缴费年限国家尚无统一规定,社会保险法只做了原则规定。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目前,我市的缴费年限仍按市人民政府(广府发[2009]67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出台相应规定后,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整。很遗憾,你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们未能与你进行更深入的沟通解释,只能再次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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