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您好!您于2023年2月27日在市医保局官网咨询的关于“咨询生育津贴”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按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4)1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待遇享受时间以生育时间计。经核实,2021年7月起,您所在公司开始为您购买生育保险,您于2022年5月生育,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故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7日上午09:41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579543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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