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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异地医院补开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写信时间: 2024-10-08
信件内容
2024年10月8日下午,我父母报销天津南开华仁医院开具的 发票等单据10006.88元,签完字完善手续后回家途中被电话告知其中9千元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我父亲9月25日突发疾病在天津接受治疗,因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故回广元市报销,医院补开发票邮寄 广元,发票时间和入院时间对不上。我希望1、考虑到实质重于形式,能报销的费用全部报销。2、不 能报销的退回发票、退回8号签的字等原始单据 ,并书面告知不能报销理由。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官网领导信箱留言“异地医院补开发票是否可以报销”现回复如下:一、关于“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10006.88元,其中9000余元无法报销”的问题经核实,我市特殊门诊患者王某2024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因“精神障碍、锥体外系综合征”在天津南开华仁医院门诊就医治疗,其间共产生医疗费用10006.88元,其中:自费项目9402.7元,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604.18元。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一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该患者可按合规费用60%的比例报销346.32元。二、关于“发票和原始单据退回”的问题由于患者报销医疗费用的凭证需由医保部门归档留存,加之您提供的报销资料为医疗总费用票据和资料,并未区分自费和符合医保支付范围费用,故相关资料均需归档留存,无法退回。如您确有需要,可到我局复印相关资料。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10月10日11:08分告知于您,感谢您对医保经办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咨询相关政策欢迎来电咨询:0839—557954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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