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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咨询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2-22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从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30日:一直在绵阳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绵阳恒盛通信网络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转到广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成都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8月至今:在广元市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四川金利通信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截止到2022年2月22日,在当前单位只连续缴费了7个月,我预产期在4月1日,到生产的时候也只买了9个月,可是到7月份才满12个月,请问下这种在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超期限能报销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吗?经咨询利州区政务中心医保工作人员,生育津贴需要在同一家公司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我想再核实下生育津贴必须在同一家公司缴费满12个月才能享受,还是不管是否在同一家公司只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就可以享受呢?另外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6个月享受,我准备在朝天区妇幼保健院或朝天区人民医院生产,我想请问下在这两个医院生产出院时是否可以直接结算报销,另外我是在利州区参保,如果在朝天医院报销是否比例会下降呢?麻烦帮我详细解答下我的问题呢,非常感谢!
信件处理结果
回复内容
乔女士: 您好!您于2022年2月22日通过广元市医保局官网提交的“关于咨询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一、根据《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4〕14号)文件,广元市内连续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经核实,你于2021年4月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您若在4月1日以后生产,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在朝天区生产报销比例不会下降。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月23日15:30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5579543。 祝好!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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