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汤钧先生:您好!您于2022年2月9日提交的关于“广元医保缴费年限”的来信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的解释和答复:当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09〕67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2〕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明确规定: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其中至正常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市外转移到我市就业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时,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0年,市内外合计缴费年限不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低于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费用,也可以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办理退休。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322660咨询。广元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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