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医保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聚焦医疗保障重点目标任务,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医保基金绩效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质增效,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243.11万人。2024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43.58亿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支出41.07亿元,其中调剂金职工收入1.54亿元,支出1.11亿元、居民收入1.11亿元,支出1.21亿元,2024年统筹基金当期结存1.57亿元,累计结存40.30亿元。
(一)职工参保情况
截至2024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35.96万人,同比增加0.96万人,增长2.74%。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不同性质单位参保人员中,企业仍居第一位,参保人数12.72万人,占35%;其次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参保人数8.15万人,占23%;占比排第三位的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保人数6.62万人,占18%;机关人员参保人数5.02万人,占14%;其他参保人员人数3.45万人,占10%。供养比为1.96:1,较上年年末(2:1)下降0.04。
(二)基金收支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9.75亿元,同比增长12.94%,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4.90亿元;基金支出17.75亿元,同比下降2.34%,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2.57亿元。当期结余2亿元,累计结余26.4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9.12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7.32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83亿元,同比增长6.29%,基金支出23.32亿元,同比增长3.79%。当期结余0.50亿元,累计结余13.86亿元。
二、生育保险
截至2024年底,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70万人,比2023年底增加0.19万人,同比增长0.96%。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373.18万元,同比增长1.52%。
三、医疗救助
2024年,全市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7316人(其中重点救助对象205558人),城乡医疗救助91.20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43.73万人,住院救助人数13.65万人次,门诊救助人次27.45万人次,其他部门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6.37万人,救助金额达2.47亿元。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群众生活和工作
截至2024年底,辖区内住院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284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00家,跨省联网定点零售药店1080家。
我市作为就医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职工5924人次,医疗总费用4756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848万元;居民16864人次,医疗总费用14243万元,医保基金支付8171万元。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两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
五、医保基金监管、协议管理
2024年,全市共查处定点医药机构1518家,追回医保基金7803.87万元,处违约金873.22万元,行政处罚152家、6人,处罚金444.75万元,解除医保协议117家,暂停22家,移送公安机关4家,移交其他部门16家。
六、医保药品目录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国版),及时将2024年新增91种药品纳入支付范围。2024年,协议期内256种谈判药品报销251498人次,当年累计为患者报销1.99亿元。
七、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24年,我市全部实现DRG支付方式改革付费。按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达到100%,病种覆盖范围达到97.94%,按DRG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17.61亿元。按DRG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内医保基金住院支出比例达到74.49%。
八、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2024年,扎实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成首轮调价评估、总量测算和项目申报。当年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44项、修订24项、调整14项、停用30项。
2024年,积极推动药械集采提质增效,发挥医保基金购买作用,有效减轻医疗服务成本。组织医疗机构完成6个批次共275种药品和13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价格平均降幅约62%,预付资金达1.2亿元。
注:本快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