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发〔2023〕24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行为,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医疗机构申报,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我局2023年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新开展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自12月6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及意见建议、运行成本等资料。
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广元市2023年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2. 广元市2023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政策解读:http://ybj.cngy.gov.cn/new/show/6ea6bc5e-b7fc-4819-9661-ecb03a1df9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