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朝天区医疗保障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行动,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持续推进医疗救助。统筹使用广元市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规范完善《广元市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医疗救助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需及时补充,保持基金合理规模。
二是明确医疗救助标准。修订完善《广元市朝天区医疗救助管理办法》,明确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4类人员为重点救助对象,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6类人员为一般救助对象,按照不同情况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等四种方式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限额年度不超过30000元。
三是规范医疗救助程序。全区12个乡镇医保站人员通过集中宣讲、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进行情况摸底,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群众主动申请并每月汇总上报。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在审批后及时发放救助资金。今年一季度,已实施医疗救助各类人员1800多人,医疗救助资金发放8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