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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责令限期缴纳保险费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 2023-04-13 来源: 市医保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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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发布责令限期缴纳保险费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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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我局在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的前提下,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2023年4月10日向你公司法人和公司住所地邮寄发出《责令限期缴纳保险费决定书》,但至今无人签收。故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2023年2月27日,你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贰千贰佰壹拾贰元壹角玖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责令你单位立即补缴社会保险费2212.19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君,联系电话:3260403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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