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问题线索,于2023年4月19日,对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该院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如下:
案件名称: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医保处字〔2023〕第1号
被处罚人: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90583228251080211A1001
执法部门: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7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6日对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院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存在挂床住院、虚假治疗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905.99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医保基金4905.99元;2、处3倍罚款14717.97元;3、责令暂停该院口腔内科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4、依法约谈该院分管副院长、医保科科长;5、责令暂停该院护士张红医保联网结算资格6个月。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