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示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制剂标准
拟调整名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部分制剂标准进行了核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保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9-3278160
电子邮箱:gyyyfwglk@163.com
附件: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内制剂标准拟调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