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认真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法〔2023〕22号),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协作机制,持续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走深走实。由我局牵头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按照《广元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广府办发〔2023〕6号)中“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事项已调整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近期我局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制定的2023年监管计划,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1%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1. 2023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
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情况表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广元市医疗保障局跨部门综合监管
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号)的要求,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协作机制,持续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广元市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广府办发〔2023〕6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于11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聚焦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全市医保基金监管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抽取一定数量的定点医药机构,根据任务分工开展不同事项的抽查检查,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不断规范医保基金的合法使用,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制定监管计划并随机抽取3家药店。
三、任务分工与检查内容
(一)市医疗保障局监管事项;
(二)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事项;
(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管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牵头组织。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抽查检查及处置工作原则上于年底前完成。联合抽查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在满足检查人数需要的基础上,聘请一定数量咨询专家参加检查,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率。
(二)监管方式。跨部门综合监管主要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多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开展,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要求,完成各自项目的抽取等规定程序。
(三)实施检查。
1. 由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凡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参与单位指派相关事项检查人员参加。
2. 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携带执法证件、本部门执法文书等,重点做好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标后履约检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3. 联合抽查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召开分析会商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分析研判,经初步定性后,由市医疗保障局处理。
4. 监管信息共享。
5. 强化结果运用。对联合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市医疗保障局要对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录入检查结果并进行结果公示。
附件2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情况表
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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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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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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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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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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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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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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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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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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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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