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保中心发〔2024〕7号
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公布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2〕2号)精神,结合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90220元。现将我市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缴费基数确定。按“统账结合”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3年省平工资的80%(保留整数)、上限为实际工资。
二、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缴费基数确定。按“单建统筹”办法参保的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缴费基数下限为2023年省平工资的80%(保留整数)、上限为实际工资。
此标准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标准公布后终止执行。
广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