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对助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医保惠民成果交到群众手中;要加强运行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政策对人口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把握重点内容,做好政策衔接。一是明确缴费办法。“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其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按《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0.8%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直接列支,个人不缴费。二是明确缴费时长。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关系在生产前后均应与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一致;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职工医保连续参保超过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待其生育保险费缴纳满12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三是明确待遇内容。“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可以享受我市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政策,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按《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待遇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广医保发〔2024〕18号)执行;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两类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
三、强化经办服务,确保政策落地。各县(区)要做好经办基础工作,细致做好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待遇核发等工作,保障参保群众能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要做好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支付工作,“两类人员”生育津贴计发给个人,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补助金。要加强宣传培训,特别是对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避免因政策解释不明或执行偏差引发信访矛盾。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4日
政策解读:http://ybj.cngy.gov.cn/new/show/50440562-454d-4f70-8356-fe4fc7d861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