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定点服务资源,促使我市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资源总量合理控制,确保医保定点服务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暂停受理全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工作,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医药机构除外。期间,已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注册地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证照,且正式运营满三个月并符合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可按原规定申请新增医保定点。
广元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