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召开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推进会
1月12日,广元市召开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安排部署了下阶段工作重点。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元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我市于2018年起探索DRG付费方式改革,2019年被确定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2021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DRG结算全覆盖,2022年DRG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80.73%,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方面全覆盖,实现DRG支付方式改革从局部到整体的跨越。在新时代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面临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部署,我市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重点推进全市DRG付费统一费率。
会议要求,面对新阶段新形势,统一费率,增强DRG付费方式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是当前改革工作的“重头戏”。一是重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新机制。统筹DRG与其他项目之间的关系。二是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DRG付费经办流程。提高经办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强全市统一的DRG付费监管力度。建立费用监控、分析和预警制度,严格落实控费“新十条”措施。四是促进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主动转变管理理念,深化管理措施,严把指征、严控成本、严防费用超支,切实降低群众自负比例,共同促进资源分配均等公平。
会议强调,统一DRG费率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三医联动的枢纽,要加强对DRG付费方式改革的组织领导。一要“真领导”。各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要成立DRG付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用实际行动说话,坚决杜绝“上热中温下冷、层层递减”等现象。二要“硬责任”。市、县区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责任分工,扛牢责任、及时调度,坚决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三要“强激励”。最大限度支持医疗机构改革创新,在基金结算、资金分配、项目试点、结余留用、监督管理、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四要“实考核”。要将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和控费工作纳入协议管理、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年度目标考核。五要“严惩处”。对基金增长异常、举报投诉频繁、信用不良单位加大检查力度,问题情节严重的一律顶格处理,同时加大向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移交力度。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平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磊参加会议。市本级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医保科长,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区设分会场,剑阁县医保局、朝天区医保局、广元市中心医院作交流发言和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