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
问:南河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
答: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南河街道办事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预约服务,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现场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预约,在非法定工作日为其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因合理需要,可以在非法定工作日内向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提出预约服务请求。
二、本制度所称非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法定工作日以外的时间。预约请求应当在工作日提出,工作日以外提出的预约服务请求一般不予同意。
三、预约服务事项包括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
四、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服务理念,按本制度规定积极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预约服务。同意预约服务请求的,告知请求人约定时间并填写《预约服务登记表》(样表附后),服务结束由服务对象签署意见后及时由中心存档。
五、应约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预约时间前到达岗位,提供服务。预约人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服务预约。
六、服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服务对象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
七、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提供预约服务,因条件不具备或确无必要不能提供预约服务的,必须报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向请求人说明理由。
八、预约服务同时涉及多个窗口或多名工作人员的,由牵头受理窗口或工作人员协调相关窗口或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