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事人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或判罚结果不认可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问:针对当事人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或判罚结果不认可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到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或检举;对行政处罚不服或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