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事项清单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在购房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银行卡;
2.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配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结婚证;
3.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4.《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表;
5.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或结清证明;
6.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以上材料提供。
三、特别说明
1.办理时限:《商业银行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办理,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
2.提取额度:年度还款提取金额以商业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贷记录,计算年度还款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月的贷款余额。
四、注意事项
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不受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五、办理渠道
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四川政务服务网
感谢您的来信!青川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839-7205955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