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我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 写信时间 2013-04-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2012年5月20日(正式文件发文日期)考入青川县的一名普通公务员,今年的5月20日就过试用期了。现在我想在青川购买一套住房,请问我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我现在每月缴纳的金额为261元,缴存比例5.00%。青川的房屋大多都没办理房产证,价格一般为18万左右,如果我能贷款,能贷多少呢?如果不能贷款,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贷款呢?如果能申请贷款,我应该先找哪个部门呢申请办理呢?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你的来信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广元市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是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在职职工,并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无信用不良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担保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的贷款抵押财产、连带担保保证文书或质押权利凭证; 5、所购自住房屋位于广元市行政辖区内; 6、职工在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应缴交至申请之日的上一月;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按你所说青川的二手交易房产如不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这类型房屋不能贷款。如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并符合其它的贷款条件,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部门是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川县管理部,电话7205955,联系人:胡小路,手机13981206789。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