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租房提取公积金 写信时间 2013-01-18
信件内容 您好,我还想咨询一下,因为我是已婚,您说的年工资收入的45%,是我一个人年工资的45%,还是家庭收入的45%呢?十分感谢您的回复!
回复内容 郭丹您好: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可以按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45%的金额进行提取。根据您的情况,最高可以提取你们夫妻双方工资总额的45%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同时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您房屋的租金。谢谢您的关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