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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73号
信件状态 | 结办 | ||
写 信 人 | 田**** | 写信时间 | 2024/7/27 22:22:35 |
联系地址 | 四川 | 联系电话 | 180**** |
信件主题 | 绵广高速扩容项目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批先征、改变临时用地,破坏耕地500余亩,严重违法,请依法查处。 | ||
信件内容 | 2022年,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为实施绵广高速(剑阁段)扩容项目,通过临时占地和超批准范围占地的方式,占有剑阁县境内八里店村、高观村土地520余亩。前述临时占地和超范围占地中,部分用于经批准的临时用途,其他大部分土地均被川高公司、路桥公司实施了混凝土地面硬化、修建了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等永久性建筑,改变了土地用途和性质。前述土地仅部分纳入2023年9月省政府批复征收范围内。但其余土地未被纳入征收范围,仍然属于农用地性质,川高公司、路桥公司未经批准,改变了这部分土地的用途,修建了永久性的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临时用地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农用地,请贵厅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请依法责令责令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并按二被申请人违法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回复内容 |
田明叶: 您向我局反映的事项,我局已收悉,将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将及时告知您。请您耐心等待,在办理期限内不要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