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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切实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免收登记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精神要求,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认真核实。小微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填写“广元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一律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明显位置要张贴、悬挂、摆放宣传减免的材料,在收费窗口开展企业登记收费提醒服务,确保做到应免尽免。同时强化监管机制,在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水平、保障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失信违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防范行政收费流失。
广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