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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国明因保管不善,将 川(2021)朝天区不动产权第070326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明
2024 年 11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