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广元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分享:

维护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权威,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例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效能,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工作,现将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公开向社会发布。

案例:昭化区某建筑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施工业务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昭化区某建筑施工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竟得广元市昭化区明觉小学实验楼后滑坡排危除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2022年2月,该公司允许吴某联合另外两家公司承揽该项目的施工业务。

二、查处结论

经对该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查明:昭化区某建筑施工单位该行为违反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规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处罚款1.903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91001万元。

三、警示效果

广元市地处山区,地质灾害频发,地质灾害隐患呈现点多面广的分布形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势必会降低施工质量,严重影响到受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查处并曝光该起典型案例,有力地震慑了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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