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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和完善规划审批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减负便民,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广元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影响周边主体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降低城市风貌品质、保证公共安全。
(三)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卫生防疫、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城市风貌、生态环保、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规范要求。
(四)属历史文化保护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报批相关程序。
(五)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适用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在项目实施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规划设计成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
1.既有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含人行道铺装、道路照明、附属绿化等。
2.市政管线改造项目,市政道路红线内既有管线进行维修、更换、扩容的。
3.城市公园改造项目,各类公园内建设的公益性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等园林小品、公共厕所、内部道路、步行桥(涵)、景观绿化等。
4.海绵城市改造项目,如城市公园、广场、绿地、道路、校园、居住区等海绵城市提升改造。
5.不涉及土建工程且任务完成后拆除(移除)恢复原貌,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公益性设施,如临时抢险救灾设施、临时医疗设施、临时献血屋、移动公厕等。
6.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监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等公益性设施。
7.交通标志标线、路灯、行道树、公交车站、路边小品等道路或绿化元素的设置工程。
8.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建筑结构,城镇老旧建筑改造、街巷整治、夜景观照明、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含公厕、劳动者休息驿站等)等改造提升项目,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9.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建筑面积、建筑檐高、建筑层数的既有建筑外立面修缮、装修改造等工程。
10.城市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的调整和增设,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增加或改造全民健身场所设施、园林景观设计、消防楼梯及设备、无障碍设施、可拆卸移动式岗亭、垃圾收集点、快递柜、导引设施、小区充电桩、座椅、道闸、停车智能化、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
四、相关事项
(一)强化监督管理。豁免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责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定期动态更新。市自然资源部门将结合实际和执行质效,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