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韦军因保管不善,将川(2017)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0093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军
2025年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