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来源:市地环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分享:

政策解读:《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 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前   言

广元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地处龙门山、米仓山和盆周山区 交汇地带,地势北高南低,地形高差悬殊,地质构造复杂,沟壑 纵横交错,山洪灾害危险区众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危 害大。受“5 · 12”汶川地震、“8.8”九寨沟地震长周期、深层次 影响,加之近年来强降雨频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众多,境内山洪地 质灾害多发态势加剧,山洪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当地群众生命财 产及生产、生活安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 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 精神,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 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 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 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 害防治规划》《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 总体规划(2023—2027年)》《广元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 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广元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 治规划》《广元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结合我市山洪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 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期为2023 年至2027年。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节  工作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 委、省政府将其作为“生命工程”“底板工程”持续推动。为贯 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决策部署,广 元市各级党委政府逐步建立、完善防灾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十 三五”期间,中央、省财政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 3487.5万元,避险搬迁受威胁群众996户。“十四五”以来,创 新实施“养老+避险”安置新路径、“四个一点”激发避险搬迁新 动能等作法,避险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1328户,让受地质 灾害威胁群众彻底远离灾害威胁,搬迁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明显改善。

通过多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我市已形成较为完 善的防灾责任体系和避险搬迁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群众 认同感强、满意度高,为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奠定了基础。

为深入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根据《四川省自然 资源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 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97号)和《四川省 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0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制定了《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作方案》(广自然资函〔2022〕792号),细化部署了全市山洪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工作,扎实开展了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摸底调查。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方面,各县(区)迅速 落实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然资源所干部、乡镇(街道)、 村(社区)干部组成调查组,采取资料收集、地面调查核实、现 场走访询问等手段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全覆盖调查了在册地质灾 害隐患点与极高、高风险区(危险区),并广泛调查中、低风险 区和非“应搬”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信息和搬迁意愿,全  面掌握各隐患点、风险区基本情况及群众搬迁意愿,排查出地质 灾害“应搬”及有意愿避险搬迁户839户。在山洪灾害避险搬迁 摸底调查方面,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落实调查队伍,采用 群专结合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以及群 众力量,结合2021年山洪灾害危险区调查评价和2022年山洪灾 害防御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野外调查,对山洪灾 害避险搬迁基本信息逐一进行现场核实和查验,排查出山洪灾害 避险搬迁对象103户。本专项规划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 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和2023 年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情况,将年度任务分解至各县 ( 区 ) 。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 要指示,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党的 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 灾能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强调,把防风 险、保安全作为底线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地质灾害 防治、防汛抗旱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市委、市政府 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广元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线和兜底工作来抓,坚持“以搬为主、应搬 尽搬、能搬则搬”原则,大力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 作,为新时期推动全市防灾减灾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 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一是山洪地质灾害频发趋势明显。广 元市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众多,是全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809处,威胁6318户37159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洪灾害隐 患点1052处,威胁23103户83318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 “预案外”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率居高不下,对提高隐患早期 识别能力和加强风险源头防范提出更高要求。二是资金来源相对 单一。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主要靠每户3.5万元或4万 元的中央、省补助资金,以及个别地方的自筹资金,部分地方政 府未出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补助政策,中央、省补助资金与 搬迁村(居)民平均建房成本相比占比小;山洪灾害避险搬迁无 中央、省补助资金,搬迁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三是资源约束日益 凸显。大部分搬迁村(居)民位于山区,特别是高山峡谷区和盆 周山区就近安置选址空间受限,大部分搬迁安置需调整承包地或 占用基本农田,安置用地协调难度大。四是政策合力尚未形成。 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 亟需在生产资料协调、基础设施保障、公共服务配套、就业创业 扶持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发挥聚合效应,确保避险搬迁工作顺 利实施 。

当前,我市正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 展进入新时期,安全发展面临新形势,亟需进一步提升全市防灾 减灾能力。做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 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将受威胁群众搬出隐患风险威胁区,全 力消除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是持续增强群众民生福祉、共享发 展成果、实现安居乐业的有力举措。 

第三节  现状概况

地质灾害方面,80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从灾害类型看,滑 坡695处,占86%;崩塌98处,占12%;泥石流11处,占1.4%; 地面塌陷4处,占0.5%;地面沉降1处,占0. 1%。从区域数量 看,苍溪县123处、旺苍县145处、剑阁县142处、青川县161处、利州区117处、昭化区64处、朝天区48处、广元经济技术 开发区9处。从时空分布看,区内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受降雨 控制,以6月至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总体上呈西部龙门山一 带和东部米仓山一带地质灾害数量多、密度大,随着地形坡度减 缓,地质灾害相对较少,密度也较小,局部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 密切。崩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深切河谷(沟谷)区,部分滑坡 分布于人口相对集中的中、高山区。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成果,全市共有22处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均位于青川县);343 处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其中,苍溪县34处、旺苍县73处、剑阁 县19处、青川县112处、昭化区42处、朝天区63处;248处 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及805处地质灾害低风险区。

山洪灾害方面,我市境内河流纵横,以嘉陵江为主干,以白 龙江、清江河、东河、南河等为分支的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 以上的河流有108条,水量丰富,流速急、落差大。广元属于亚 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800—1100毫米左右。全省 三大暴雨区中的龙门山暴雨区、米仓山暴雨区几乎覆盖我市全 境,历年来旱洪交错,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超标准洪水等自 然灾害并发。全市共有山洪沟987条,已完成工程治理山洪沟9 条。全市现有1052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其中,极高风险区3个、 高风险区99个、中风险区361个、低风险区589个,威胁群众  23103户83318人。2011年以来,全市区域性暴雨、山洪灾害、 中小河流洪水频发,通过市、县山洪灾害预警、中小河流水文监测、河道视频监测、防汛调度指挥等项目建设,建立了以计算机 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等为基础技术 支撑的防汛预警指挥系统,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防汛调

度指挥联动,最大限度减少了灾害损失。近七年,全市发布山洪 灾害危险区预警、预报后累计转移15.9万余人,实现了人员“零 死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山洪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 防为主、防胜于救”工作理念,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 筹推进、分步实施”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 意愿,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优化国土 空间布局、增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大投入和后续发展扶持力度, 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隐患风险,为受威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 产生活条件,坚决打好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攻坚战、持久战, 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 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现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山洪地质灾害威 胁为目标,着力降低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避让优先,应搬尽搬。坚持以防为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以及极高、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受 威胁村(居)民优先实施避险搬迁,做到应搬尽搬。充分尊重群 众搬迁意愿和风俗习惯,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加强社会风险 防范,确保平稳有序搬迁。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 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政策制定、资金保障、产业发展、就 业扶持、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统筹谋划,按轻重缓急分阶段有序 推 进 。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坚持市级主责、县级主体,建立党委 政府组织领导、行业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绩效考核、激励奖惩,确保按期高质 量完成避险搬迁任务。 

第三节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4. 《四川省“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 《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元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2035年)的批复》(川府函〔2024〕57号)

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 〔2023〕34号)

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  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1〕 29号)

9.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山洪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 497号)

10.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山 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 50号)

11.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修订)>的通知》(川自然资发 〔2018〕9号)

12.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十四五”水安全保 障规划的通知》(广府函〔2021〕98号)

1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十四五”地质灾 害防治规划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3〕293号)

14.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山洪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广自然资函〔2022〕792号)

15.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元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 调查相关情况的报告》(广自然资函〔2023〕25号)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到2027年底,完成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 迁942户。其中,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839户, 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103户。搬迁村(居)民的 居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内生发展动力 持续增强。

第一阶段目标(2023—2025年):完成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村(居)民避险搬迁771户。其中,受地质灾害威胁避险搬迁 719户,受山洪灾害威胁避险搬迁52户。

第二阶段目标(2026-2027年):完成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 村(居)民避险搬迁171户。其中,受地质灾害威胁避险搬迁 120户,受山洪灾害威胁避险搬迁51户。 

第三章  搬迁对象和任务 

第一节  搬迁对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包括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大或治理费 效比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困难、处于断裂带附近三 项条件之一的受威胁村(居)民,地质灾害极高、高危险区(风 险区)内靠山临崖、高陡斜坡(边坡)、沟谷沟口等受威胁村(居) 民,其他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山洪灾害 避险搬迁对象包含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应搬迁”群众,中风 险区、低风险区具有搬迁意愿的群众。

第二节  搬迁任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839户。其中,苍溪县避险搬迁80户、 旺苍县避险搬迁126户、剑阁县避险搬迁213户、青川县避险搬 迁150户、利州区避险搬迁90户、昭化区避险搬迁126户、朝 天区避险搬迁52户、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避险搬迁2户。839 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隐患点“应搬”群众496户(紧迫性为 紧迫的49户、紧迫性为较紧迫的341户、紧迫性为一般的106 户);极高(高)危险区(风险区)“应搬”群众89户(紧迫性 为较紧迫的16户、紧迫性为一般的73户);“应搬”隐患点以外 的其他隐患点愿意搬迁群众114户(紧迫性一般);中、低风险区愿意搬迁群众140户(紧迫性一般)。

山洪灾害避险搬迁103户。其中,旺苍县避险搬迁75户、 剑阁县避险搬迁4户、青川县避险搬迁24户。103户山洪灾害 避险搬迁中,极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3户(紧迫性为紧迫);  高风险山洪灾害危险区27户(紧迫性为较紧迫);中、低风险山 洪灾害危险区73户(紧迫性为一般)。 

第三节 进度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  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川办发〔2023〕34号)要求,充分考虑受威胁群众意愿,按  照“受灾优先、紧迫优先、应搬优先”三个优先原则,计划从  2023年至2027年用5年时间分阶段实施避险搬迁。其中,2023 年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523户,2024年实施避险搬迁137户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16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21户),2025  年实施避险搬迁111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80户、山洪灾害避  险搬迁31户),2026年实施避险搬迁102户(地质灾害避险搬  迁70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32户),2027年实施避险搬迁69  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50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19户)。各县  (区)年度实施任务详见附件。

各县(区)要明确应完成的避险搬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年度计划表,明确应完成的避险搬迁类型及数量,积极推进避险搬迁工作,确保避险搬迁工作有序和如期全面完成。各 县(区)可在市级专项规划基础上整合政策提前完成本地山洪地 质灾害避险搬迁目标任务。

第四章  搬迁安置

第一节  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鼓励对处于地震 断裂带附近、治理费效比高、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难度大的地质 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 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 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受 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

第二节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其他安置 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搬迁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集中安置、 货币化安置。

集中安置。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村级片区国土 空间规划,以当地特色产业、乡村旅游业等为支撑,引导群众向 县城、集镇、产业园、已有安置区、中心村集中安置。

货币化安置。由当地政府统筹相关资金和政策,充分利用商品房、棚改存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资源,鼓励进城落户,通过市 场购买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

分散安置。主要以避险搬迁户自建住房的方式安置。

其他安置。主要以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鼓励各县(区)依 托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供养条件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进行安 置。

综合考虑我市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着力推动 “集中和市场化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多元化搬迁安置模 式。充分利用县城、中心镇以及集镇基础设施完备、社会保障服 务体系健全等优势,以建设大型安置点和购置商品房等方式支持 搬迁户向城镇集中安置。依托产业园区、已有安置区和乡村振兴 新村,以搬迁群众就业、创业需求为导向,引导搬迁户向产业园 区或新村集中安置。农户自建住房、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作 为补充,鼓励当地政府通过回购空置房屋或闲置建设用地等方式 安置搬迁群众。

第三节  选址建设

选址要求。避险搬迁需新建房屋的,安置点应科学选址,避 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不占或少占耕地。 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尤其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 建设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衔接,以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 展”为目标,推动搬迁“三靠”(靠园区、靠景区、靠社区)、“三进”(进县城、进集镇、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坚决避免因规划调 整、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造成“二次搬迁”。对于集中安置项目,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有效规避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 (风险区)以及山洪灾害危险区等潜在威胁。

建设要求。坚持规模适宜、功能合理、宜居宜业,充分考虑 搬迁群众经济条件,合理确定人均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建造成本。 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控切坡建 房,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实行统规自建,突 出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坚持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 按照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

第四节  基础配套

对新建集中安置区的,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 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原则,由各地政府统筹配套建设水、 电、路、网、天然气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在发挥现有 公共服务设施能力的基础上,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充分依托 城镇(中心集镇)、产业园区已有公共服务设施有利条件,充分 衔接城镇(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合理 规划建设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 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五节  鼓励租购

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鼓励避险搬 迁户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各 地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充分利用当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存 量,根据群众意愿,明确搬迁时序,通过优惠购置商品房和保障 性住房方式,安置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

第六节  复垦整治

避险搬迁群众迁出后,需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 属设施,并注销不动产权证等证书。当地政府应按照“宜耕则耕、 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组织对搬迁群众原有宅基地等建设 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或还林还草,适宜耕作的优 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第五章  资金筹措

第一节  用活用好相关政策

按照“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金融支持、群众自筹”原则, 多元化筹措资金。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按照一般地区一 般户3.5万元/户,民族地区(含民族地区待遇县)及一般地区 低保户4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补助, 并根据省级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变化进行调整。省级考核激励采取“分类分层补助、政策统筹协调、次年考核激励、逐年升档补差” 方式,区分民族地区和一般地区,分类分层设定奖补标准,向民   族地区、搬迁任务重的地区倾斜;根据县(区)截止上年末累计  完成任务量所在档次给予奖补;县(区)累计完成任务量所在档   次提升的,按照各档次间奖补资金差额予以补差。根据避险搬迁  省级考核激励标准中一般地区县(区)到县奖补标准,累计完成  避险搬迁任务49户以下的,奖补标准为0.5万元每户;累计完  成50到99户的,奖补标准为65万元;累计完成100到199户  的,奖补标准为135万元;累计完成200到499户的,奖补标准  为360万元。

第二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县(区)应在省级补助和考核激励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 域发展水平、安置资源条件、工程建设成本等因素,统筹好本级 财力,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用好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避险搬 迁资金筹措力度,制定本地方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县(区)在做好风险评估防范基础上,依法统筹安排地方政 府债券、运用银行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避险搬 迁项目实施。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一节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县(区)按照“钱随人走”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 民化奖励机制,以避险搬迁户实际进城落户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水平为主要因素测算分配,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城镇多的地区给 予财政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 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集中安置区后续发 展项目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保险 机构将保险资金投资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灾(险)情发 生后及时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山洪避险搬迁的支持力度,支持 财政、国资等部门弱化盈利考核要求。支持探索盘活利用腾退土 地的市场化路径,筹集搬迁安置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进城落 户避险搬迁户落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在不新增政府 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集中安置区后续发 展信贷投入。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捐助或援建。

第二节  保障搬迁用地需求指导县(区)尽快报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村级片区国 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合理布局避险搬迁集 中安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建设紧凑型村庄。用好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险搬迁村庄和集镇具备复垦条件 的,可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规 定进行流转交易。避险搬迁农房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国家单列安排的宅基地计划指标解决;采用集中安置的,由省级 统筹,全额保障年度计划指标。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可使  用复垦产生的指标保障。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助” 原则,切实维护避险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搬迁安置用地报批时  按“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在本区域内落  实耕地占补平衡,确实无法落实的,在市域内统筹调剂落实,仍   无法落实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借支。可将符合  条件的避险搬迁迁出区和迁入区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  施范围,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  提下,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建立健全新增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避险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数量挂钩机制,加大  用地计划指标对避险搬迁人口大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第三节  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对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避险搬迁新建安置区向城镇基础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延伸覆盖区域集中,合理配建完善教育、 医疗、养老、托育、商贸物流等生活服务设施,强化县城和产业 园对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 发展。采取扩建等方式建设集中安置区的,可结合安置区人口规 模及分布、风俗习惯等因素,在原有配套设施上进行改造提升, 满足搬迁群众公共服务需求。根据集中安置点人口规模、地理位置等情况,指导属地合理分类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需开展 环评的项目,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提前介入、 超前服务,加快推进环评审批。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点防洪 工程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争取实施;指导做好集中安置点水源水 量论证,配套完善供水设施设备,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开辟绿色 通道加快办理集中安置区、集镇迁改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避险搬迁户自建房所用砂石,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 镇(街道)人民政府核实后,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 采期采挖。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点外联公路纳入交通有关规 划或专项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并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第四节  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对新迁入地落户的 搬迁群众实行“一站式”户口迁移和居住证办理服务,充分保障 搬迁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协 调重大工程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鼓励搬迁群众融入迁入 地经济发展,扩大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支持利用衔接资 金打造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优先支持避险搬 迁中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到户产业和庭院经济。推 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搬迁安置点综 合服务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支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点脱贫人 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 排一次性铁路、公路和水运(路)交通补助。加大对搬迁任务较 重地区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在集中安置点设立公 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 记等“一站式”服务。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 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按规定给 予岗位补贴。将避险搬迁安置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 保障范围,安置地政府负责为迁入学生提供就近就便的普惠性幼 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入园入学需求。通 过“全程网办”“个转企”和“一址多照”等登记便利化改革措 施,为搬迁造成经营困难小微市场主体,提供包括歇业登记在内 的优质营商环境服务。鼓励和支持易地安置户参加养老保险,对 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由财政按规定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在 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集中安 置区后续发展信贷投入。

第五节  强化合法权益保障

依法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 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不得强行 要求搬迁群众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 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避险 搬迁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 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 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 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 险等方式,提升搬迁群众保障水平。

 第六节  落实搬迁税费优惠

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对纳税人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 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按规定减(免)征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对经审批搬迁的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以内占用耕 地新建自用住宅,依法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市级为主体、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部 署各项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市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 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 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级党委政府是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组 织编制县级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年度实施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复同意后报市级自然资源、水利主管部门备案;负责搬迁对象的 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 织实施,统筹做好土地调整、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 迁移、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搬迁过程中 同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群众建设宜居 宜业和美乡村。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

建立“市级专项规划+县级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架构,统筹 推进避险搬迁工作。根据省级总体规划下发的市级目标任务,市 级编制专项规划,分解县级目标任务,细化配套政策、考核验收、 奖惩激励等制度。县级负责编制本级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 避险搬迁年度实施方案,负责资金筹措、组织动员、安置选址及 评估、旧房拆除等工作,统筹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土地调整、迁 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户籍迁移、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 会治理等相关工作。规划期内,对因地震、暴雨等诱发地质灾害 的新增避险搬迁任务,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动态纳入地质灾 害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省级给予基础补助,不享受省级考核激励 奖补。规划实施结束后,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任务继续纳入常态 化工作予以实施。

第三节 严格监督考核

将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情  况纳入市级年度民生实事考核。建立健全避险搬迁督查通报机 制,动态开展监测监管和风险评估。落实最严格的避险搬迁销号、 风险区降等制度,按照“清单制”要求,建立避险搬迁对象管理 动态销号清单;按照“上图入库”要求,细化并规范新房建设、 搬迁入住、旧房拆除、恢复耕种等阶段的工作流程、监测跟踪制 度,强化避险搬迁过程管理,确保规范实施。2025年底,将开 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对避险搬迁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县(区), 暂缓安排省级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并于规划实施完毕后,在规划 任务总数内据实清算。加强避险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主动将项 目和资金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避险搬迁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虚报冒领、 挤占挪用避险搬迁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避险搬迁验收工作应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 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市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并督促县级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第四节  加强宣传动员

充分动员新闻媒体、社会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 层组织等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政策宣传和解读,普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时总结推广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群众的识灾、防灾、避 灾、救助能力。 

附件:广元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 分解表(2023—2027年) 

附件

广元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任务分解表 (2023—2027年)

单位:户

 

 

 

 

序号

 

 

 

县(区)

第一阶段(2023—2025年)目标

第二阶段(2026—2027年)目标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地质灾 害避险 搬迁

山洪灾

害避险 搬迁

地质灾 害避险 搬迁

山洪灾 害避险 搬迁

地质灾 害避险 搬迁

山洪灾 害避险 搬迁

地质灾

害避险

搬迁

山洪灾 害避险 搬迁

地质灾

害避险

搬迁

山洪灾 害避险 搬迁

1

苍溪县

65

0

15

0

0

0

0

0

0

0

2

旺苍县

16

0

44

12

23

20

22

24

21

19

3

剑阁县

155

0

18

1

18

2

16

1

6

0

4

青川县

150

0

0

8

0

9

0

7

0

0

5

利州区

70

0

7

0

6

0

4

0

3

0

6

昭化区

67

0

30

0

12

0

9

0

8

0

7

朝天区

0

0

0

0

21

0

19

0

12

0

8

广元经济技

术开发区

0

0

2

0

0

0

0

0

0

0

合计

523

0

116

21

80

31

70

32

5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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