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姿霖、侯宗伯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广元市不动产权第01443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姿霖、侯宗伯
2025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