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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17:00 来源:未知 浏览量: 分享:
广政中心〔2012〕8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继续开展创建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巩固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行政效能,按照 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提升 的原则,市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创建市、县区两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县区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的建成比例,苍溪县、剑阁县要达到35%以上,其他县区达到45%以上;县区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建成比例各县区均要达到10%。市级示范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成比例要达到20%,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代办站的建成比例要达到4%。 二、验收标准 1、示范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标准,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元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76号)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广政中心〔2011〕8号)的要求开展和完善。 2、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创建标准,按照《广元市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验收标准》(附件1)进行。示范点要符合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示范辐射作用强或办件量较大、便民服务有突出特色等要求。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 1、县区级示范的验收。各县区要在巩固2011年示范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2011年便民服务中心和代办站工作考核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全面的评估验收,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区级示范的创建工作,将县区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附件2)及创建示范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2、市级示范的验收。各县区在完成本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创建、验收、授牌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10日前将创建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申报表(附件3)、申报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附件4)及创建单位工作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对各县区申报创建的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进行网上集中展评,10月起检查验收,11月底完成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对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的标准,围绕创建目标进行全面自查,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标准,并采取积极措施,组织辖区内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参加创建示范活动。要以创建示范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规范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使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在机构设置、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服务项目、运行方式、办事制度、创新服务、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监督投诉等方面整体有提升、个别有突破,建成的示范个个有特色,在本县区、全市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表彰奖励 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从验收命名的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中,评选出 全市十佳示范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和 全市十佳便民服务代办站 候选单位,并报请市政府命名表彰和奖励。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政府对本级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再上台阶。 附件1:广元市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验收标准 附件2:县(区)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 附件3:创建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申报表 附件4:县(区)申报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广元市示范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验收标准
配备必要、实用的办公用品、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整洁、美观、适用。有畅通、便利的信息查询、服务咨询渠道。
代办站名称统一,标牌标识统一式样、字体、字色、风格,大小视场地面积确定,在代办站正面显著位置固定。
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确定1-2名相对固定、懂政策、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代办工作。工作经费来源有保障。
村(社区)两委班子对代办站建设运行有专题研究,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检查督导,年终有考核评绩。
作息时间设定合理、便民,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制度统一,服务程序规范,责任追究具体,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按省市相关要求统一规范纳入行政审批服务、公共事务服务代办事项,并进行规范公示。结合实际,以利民便民为主旨,开展 服务三农、发展经济、助残扶贫 等服务事项。
以便捷、高效为原则,对集中办理的事项制定规范、简化的办理流程,并根据当地民俗、季节、农事等特点,因地制宜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科学合理设定办理环节、步骤、时限并公示。
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有据、奖惩逗硬。业务员熟悉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挂牌上岗、态度热情、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做到 一次性告知 ,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无向服务对象 吃、拿、卡、要 或以权谋私、故意刁难等行为,无效能暗访曝光事件和群众有效投诉事件。
对不同申办件采取相应的管理、流转办法进行受理、协办、报送,并向群众出具《收件回执单》,及时报送有关手续并了解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材料的传递、衔接、办理、回复各环节有章有序。凡代收费均应出具相关证照的收费依据和收据,无乱收多收、搭车收费现象。
设置有专门记录本,服务事项及办理情况均有详细记录,并一月一汇总,建立规范的代办和便民服务台账和档案。平均办件量居本乡镇(街道)前列。
设立群众评议意见薄,对代办事项进行满意度测评和信息反馈平台公开、简易、可行,群众评议满意度高。
利用多种手段,适时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宣传、通报相关服务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代办服务事项信息,汇报好的做法、措施及存在的问题,反馈意见和建议。按照省市县要求网上规范展示村代办站,并及时更新。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便民、利民的特色服务活动,或管理、运行、服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
附件2:县(区)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 类别: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注:1、请将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站分页填写、按县区验收得分高低排序汇总。2、备注栏内注明新建、改扩建等。


附件3:创建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申报表 报送单位:  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盖章)  2012年  月
注:1、同一创建单位的全部材料请集中装订(如申报表、工作总结、乡镇及县区初验相关材料等)。2、请将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站分类集中再上报。


附件4:  县(区)申报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汇总表 类别: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注:1、请将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站分页填写、按县区初验得分高低排序汇总。2、备注栏内注明新建、改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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