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公室
广元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市本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10个必须做到”标准化工作规则及细则》的通知
广政中心〔2018〕4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联审中心各综合窗口,中心相关科室:
现将《市本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10个必须做到”标准化工作规则及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7月20日
市本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最多跑一次”“10个必须做到”标准化
工作规则及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批转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元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试行)》、《广元市市本级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制度(试行)》、《广元市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勘验工作制度(试行)》三个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实现88个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以及加强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单位)窗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及评审勘验责任人、代办协办员的标准化、严谨化管理,实现务实高效并联审批、全程代办服务、联合评审勘验,特制定市本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10个必须做到”标准化工作规则及细则。
一、必须做到一窗统一受理、一窗统一分派、一窗统一发证
1.各部门(单位)窗口不得各自自行受理项目业主的行政审批和评审勘验事项的申报,必须要告知和引导项目业主只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统一申报。
2.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不得一事项一事项单一受理,必须向项目业主宣讲和要求并联审批和联合评审勘验原则上要按四个审批阶段将每一个审批阶段所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评审勘验事项统一一次性申报和提供所有资料。同时,为了更加高效为项目业主节约时间,必须建议项目业主在立项审批后对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阶段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踏勘事项的相关资料可以自愿同时全面启动,在规划审批审结后,就马上可以申报施工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以及联合踏勘(特殊项目、特殊情况才可以一事项一事项单一受理)。
3.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对并联审批的申报资料初审基本合格的,必须马上给项目业主发放书面受理通知书,必须马上线下书面给相关部门窗口发放书面分派审批事项通知书和资料,必须在发放书面分派通知书后及时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录入和分派。相关部门窗口必须在书面分派通知书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需项目业主补全补正申报资料的书面材料递交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要在项目业主整改到位并经相关部门窗口审核合格后,马上才网上录入和分派。
4.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及相关部门窗口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线上录入及分派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相关部门窗口必须书面报综合窗口并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调整变更。
5.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对联合评审勘验的申报资料初审基本合格的,必须马上给项目业主发放书面受理通知书,必须马上书面给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发放书面分派评审勘验事项通知书和资料。
6.各部门窗口必须将审批事项办结后的相关信息及时交换至在线平台,同时必须将证件马上递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必须采取上业主门或快递方式统一一次性给项目业主发证。
二、必须做到并联审批
各部门窗口必须在收到书面分派审批事项通知书及资料后,马上同时开展审批工作。
三、必须做到相关部门之间容缺预审
在同阶段某审批部门的某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另一审批部门的另一审批事项的申报要件的,该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先行开展审批工作。该窗口必须将此情况告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必须及时主动对接获取其前置审批部门窗口的审批证件并递交容缺预审的窗口,该窗口的审批事项无其他整改情况的必须马上出具审批结果。
四、必须做到项目业主有法律承诺的容缺预审
项目业主补全补正审批资料以及有关问题整改所需时间长的,其自愿向相关审批部门书面法律承诺容缺预审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先行开展审批工作。该窗口必须将此情况告知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必须督促获取项目业主补全补正的审批资料以及有关问题整改后的资料并递交容缺预审的窗口,该窗口审查合法合规后必须马上出具审批结果。
五、必须做到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
1.各相关部门窗口及评审责任人必须对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书面分派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的前期所涉及的评审(估、价)事项做到联合评审。评审事项分派后,如有问题整改以及补全补正资料的,相关部门窗口及评审责任人必须在分派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无问题整改和资料补全补正的评审(估、价)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
2.各相关部门窗口及踏勘责任人必须对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书面分派的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需进行现场踏勘的事项做到联合现场集中踏勘。踏勘事项分派后,如有问题整改以及补全补正资料的。相关部门窗口及踏勘责任人必须在分派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联合现场集中踏勘中认为不合格并需整改问题以及补全补正资料的,相关部门窗口及踏勘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集中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无问题整改和补全补正资料的踏勘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联合踏勘各相关部门窗口及踏勘责任人必须做到“多证合一”。
3.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及验收责任人必须对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书面分派的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事项做到联合现场集中验收。验收事项分派后,如有问题整改以及补全补正资料的,相关部门窗口及验收责任人必须在分派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联合现场集中验收中认为不合格并需整改问题以及补全补正资料的,相关部门窗口及验收责任人必须在现场集中验收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无问题整改和补全补正资料的验收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项目、以及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联合验收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及验收责任人必须做到各自独自出证及依法公示,同时将证件递交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统一发证。
六、必须做到限时办结
1.各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超法定时限。
2.办结时间必须以综合窗口书面分派时间为起点,以各窗口将办结证件递交综合窗口的时间为结点。
3.相关窗口必须将不计入承诺时限以及法定时限的相关验证资料递交综合窗口。
七、必须做到无偿代办、联合代办、上业主门代办、高效代办
1.各部门(单位)代办协办员和全程代办综合窗口必须做到无偿代办,决不能收取项目业主的代办服务费。
2.全程代办综合窗口必须在项目业主自愿申请委托代办,并提交法人资料、项目方案、以及代办审批阶段的前期办结审批阶段的有关验证材料后,与其签订代办协议。代办协议签订后,马上按其递交资料的情况以及审批阶段需代办的事项和所需的资料,向代办协办员及相关部门(单位)窗口书面分派代办工作,各代办协办员必须马上同时开展代办。
3.代办协办员必须会同其部门(单位)窗口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对需代办编制的审批资料必须及时代办,审批资料的编制必须全力做到完整、规范、高效,代办编制完成的审批资料必须及时递交项目业主签字盖章确认。
4.代办协办员必须会同其部门(单位)窗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确定的中介机构负责的中介服务事项。
5.全程代办综合窗口在统筹汇总了代办阶段的行政审批及评审勘验资料后,必须代项目业主向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申报并联审批,向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申报联合评审勘验。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和联合评审勘验综合窗口必须将书面分派通知书同时发放给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和代办协办员,对代办事项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全补正资料以及问题整改的情况,要将相关部门(单位)窗口提出要求的书面材料递交全程代办综合窗口,全程代办综合窗口必须统筹安排给代办员及代办协办员马上开展代办工作。
6.代办员必须做好协调统筹有两个以上需上业主门代办服务的代办协办员联合上业主门代办服务,必须做好对代办协办员代办工作的催办、督办、监督。
7.全程代办服务项目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各相关审批部门的承诺时限内办结,力争在承诺时限的50%时间内办结,实现高效代办。
八、必须做到依法依规收费
各部门(单位)窗口必须依法依规收费,同时要及时将项目业主应交纳规费的情况告知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要及时告知并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定按时交纳各类规费。
九、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审批
1.各部门窗口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不得破法律法规底线。
2.如有依法依规不予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窗口必须及时给综合窗口提交不予审批的书面材料,综合窗口必须马上告知并递交项目业主。
十、必须做到全程严格催办、督办、监督、效能通报
1.综合窗口必须严格履行好线下催办、督办责任。对书面分派后到承诺时限的60%时间未办结的窗口必须电话催办或现场催办,对到承诺时限80%时间未办结的窗口必须书面发放督办通知书。
2.督察科、网管科和综合窗口必须严格履行好在线平台的监督责任。随时线上监查审批时限,评价、投诉等信息情况,对超时限的、评价低的、有投诉的窗口及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处理。
3.联审中心必须做到严格效能通报。效能通报必须上报市政府办、市效能办、市督目办,抄送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事项单位。
(1)必须对在承诺时限的80%时间内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窗口,以及代办项目的所涉及的代办协办员和项目代办员进行通报表扬;
(2)必须对按时限要求做到了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
(3)必须对代办事项资料编制效率高的代办协办员及相关部门(单位)窗口进行通报表扬;
(4)必须对各自自行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单位)窗口进行通报批评;
(5)必须对随意调整变更线上录入及分派时间的相关部门窗口或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
(6)必须对不参加联合评审勘验的相关部门(单位)窗口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7)必须对代办事项资料编制效率低的代办协办员及相关部门(单位)窗口进行通报批评;
(8)必须对超承诺时限未办结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通报批评;
(9)必须对超法定时限未办结的相关部门窗口,以及在审批和服务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相关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上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