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全过程信息的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具体公开要求详见《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以“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为原则。决策信息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公开;执行信息由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等)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公开;管理信息属于集中监管项目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公开,属于共同监管项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公开;服务信息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公开;结果信息由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等)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公开。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等)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公开项目成交或是终止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公开违法违规的处理结果等。
四、公开内容
本办法公开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信息6个一级事项43个二级事项,包含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内容。